主旨:檢送本局公告「臺北市寧夏商圈內之寧夏夜市部分區域(
平陽街至民生西路間之寧夏路路段),自103年11月1日起
每日18時至24時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」公告(如附件)1
份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,建構戶外無菸環境,本局公告臺北
市寧夏商圈內之寧夏夜市部分區域(平陽街至民生西路間
之寧夏路路段),自103年11月1日起每日18時至24時為全
面禁止吸菸場所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
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
元以下罰鍰。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網址:htt
p://www.health.gov.tw)衛生局公告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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